會章
第一條 定名
本會定名為生命英文中學呂郭碧鳳中學聯合校友會。英文名稱為New Life School and NLSI Lui Kwok Pat Fong College Joint Alumni Association.(以下簡稱本會) (註:呂郭碧鳳中學即新生命教育協會呂郭碧鳳中學,下同)
第二條 宗旨
本會以聯絡母校校友及教職員,共同維護並發揚母校精神為宗旨。
第三條 會址
本會聯絡地址為九龍觀塘翠屏道102號,新生命教育協會呂郭碧鳳中學。
第四條 法定語文
本會以中文為法定語文(輔以英文)。
第五條 會員資格
5.1 | 基本會員 |
曾就讀生命英文中學或呂郭碧鳳中學之校友,並願意加入本會者。 | |
5.2 | 名譽會員 |
生命英文中學及呂郭碧鳳中學現任及歷任校董、校長及教職員得被邀請為本會名譽 會員。名譽會員無須繳付入會費及會費,亦不會成為幹事會之成員。 |
第六條 會員之權利
6.1 | 凡本會會員均有選舉,被選及罷免之權利。 |
6.2 | 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
6.3 | 享受本會一切福利設施。 |
第七條 基本會員之義務
7.1 | 會員均須履行本會會章及各議決案。 |
7.2 | 繳納入會費。會費一經繳交,將不獲發還。 |
7.3 | 若獲選為本會幹事,應履行該職位之責任。 |
第八條 會員罷免
若有會員作出危害本會聲譽或權益之言行,本會可在會員大會中經三分之二出席會員通過,罷免該會員之會籍。
第九條 組織
9.1 | 本會之最高權力組織為會員大會,休會時其權力交幹事會執行。 |
9.2 | 名譽會長:由新生命教育協會呂郭碧鳳中學現任校長擔任。名譽會長為本會之當然顧問,得出席幹事會會議。 |
9.3 | 會牧:由新生命教育協會呂郭碧鳳中學現任校牧擔任或由新生命教育協會委任合適人仕擔任。會牧為本會之當然顧問,得出席幹事會會議。 |
9.4 | 本會幹事由五至十人組成,處理一切會務。 |
9.5 | 本會幹事會常設職位: 會長(1名)、副會長(1名)及財政(1名)。 |
9.6 | 本會幹事會非常設職位: 文書、財政、學術、康樂、聯絡兼福利、總務、資訊科技。 |
第十條 幹事會權責
10.1 | 會長 | : | 策劃及推廣本會會務,並稽核本會財政收支 |
10.2 | 副會長 | : | 協助會長推行會務,遇會長缺席,得代行其職權 |
10.3 | 文書 | : | 處理及保管內外往來信件,會議記錄及檔案 |
10.4 | 財政 | : | 處理本會一切財務事宜 |
10.5 | 學術 | : | 處理本會有關學術文化及出版事務 |
10.6 | 康樂 | : | 設計及籌辦本會康樂活動 |
10.7 | 聯絡兼福利 | : | 負責聯絡校友及校友會教師顧問,宣傳及處理本會福利事務 |
10.8 | 總務 | : | 負責協助各部門工作之推行 |
10.9 | 資訊科技 | ︰ | 負責維持及更新本會網頁 |
第十一條 幹事之任期
本會幹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兩年,由九月一日至兩年後之八月三十一日,連選得連任。如有出缺,由幹事會商議填補。
第十二條 會議
12.1 |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如屬特殊情況,得由10 名會員聯名書面提出,由會長召開臨時會員大會。所有會議須於會前兩星期發出通知。 |
12.2 | 會員大會法定人數:最少25人。 |
12.3 | 會員大會議案須經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贊成,方能通過。 |
12.4 | 若出現流會情況,須在兩星期內重新召開會議,該次會議出席人數即為法定人數。 |
12.5 | 幹事會會議由會長按需要召開,惟每年須至少開會一次。會議須具二分之一或以上 幹事出席,方能生效,否則另訂日期重開。 |
12.6 | 每當新一屆幹事選出後,第一次會議須於選舉後兩星期內舉行,互選職位及擬訂兩年計劃大綱與財政預算。 |
12.7 | 會員如欲提出會議議程於幹事會會議中討論,須兩名或以上會員聯署並呈交會長,方能提出討論。 |
12.8 | 所有會議之會議紀錄須呈交新生命教育協會,而新生命教育協會對本會的任何議決將有最終的否決權。 |
第十三條 幹事會之選舉
13.1 | 幹事會任期屆滿,由會員自薦或提名其它會員為候選人(須先徵得該會員同意),於會員大會公選。 |
13.2 | 若候選人數不多於十位,則對候選人投贊成或反對票。每名候選人以贊成票多於反對票為合法當選。 |
13.3 | 若候選人數多於十位,則對個別候選人進行投票,依次得票最多之十人當選。 |
第十四條 財務
14.1 | 本會會員入會時須繳納入會費,入會費金額由幹事會議定。 |
14.2 | 本會財政以本會名義開戶,由正、副會長及財政三人中任二人簽署,方可提款。 |
14.3 | 本會財政年度為每年九月一日至翌年八月三十一日為止。 |
14.4 | 在任何事況下,幹事會幹事不得支取報酬。 |
14.5 | 本會如遇特殊情況須解散,得由幹事會召開臨時會員大會商議解散,解散後本會的資產全數捐送予新生命教育協會。 |
第十五條 校友校董選舉
本會有權根據教育局指引制訂校友校董的選舉機制。(詳見附錄)
第十六條 會章修改
本章程如有未盡善之處,得於會員大會提出修訂,獲出席人數三分之二或以上同意,再經新生命教育協會核准,方為有效。
第十七條 附則
17.1 |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呈交警務處確認為一合法社團。 |
17.2 | 為加強協調及聯絡新生命教育協會呂郭碧鳳中學之員生,新生命教育協會呂郭碧鳳 中學「校友會教師顧問」可列席本會會議。 |
校友校董選舉(附錄)
一 候選人資格
1.1 | 曾就讀生命英文中學或新生命教育協會呂郭碧鳳中學之校友(候選人可以毋須為本會會員)。 |
1.2 | 候選人須符合教育條例第30條及40AP條。 |
二 校友校董人數及任期
校友校董人數為一名,任期一年,由九月一日(或註冊生效日起,以遲者為準)至翌年八月三十一日。
三 提名程序
3.1 | 選舉主任 | ||||||
本會委派幹事1名任選舉主任,監察有關提名、分發選票及點票工作。惟該名選舉主任將自動放棄被提名的資格。 | |||||||
3.2 | 提名期限 | ||||||
每年5月。 | |||||||
3.3 | 提名方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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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候選人資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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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投票人資格
曾就讀生命英文中學或新生命教育協會呂郭碧鳳中學之校友,均可參與投票。
五 選舉程序
5.1 | 投票日期 | ||||
在提名截止日期後最少兩星期。 | |||||
5.2 | 投票方法 | ||||
投票以不記名方法進行。 | |||||
5.3 | 點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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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選舉後跟進事項
本會向法團校董會提名獲選的校友,出任本校的校友校董。
七 上訴機制
7.1 | 若對選舉結果有異議,候選人可於公佈選舉結果後一星期內以書面向選舉主任提出,並須獲不少於5名校友聯署支持,方可受理。 |
7.2 | 獲受理後,校友會幹事會將於兩星期內開會商討。若發現投訴內容實有違選舉指引,將會作出重選。 |
八 重選
8.1 | 重選日期須於正式選舉被宣布無效後40天內進行。 |
8.2 | 重選的提名及選舉細則與原先的正式選舉無異。 |
九 請辭及補選
9.1 | 若校友校董於任內請辭,則以該次校友校董選舉中的後補人繼任。 |
9.2 | 若該次校友校董選舉中沒有後補人,或後補人拒接絕任,而距離應屆校友校董任期超過半年,幹事會須於一個月內進行補選,補選的提名及選舉細則與原先的正式選舉相同。若距離該屆校友校董任期少於半年,校友校董之空缺將交由新生命教育協會作最終決定。 |